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医疗保健待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直有关单位,华侨大学、泉州师院党委组织部:

  《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医疗保健待遇实施方案》已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4月25日

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医疗保健待遇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提升人才医疗保健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待遇标准

 (一)一级保健待遇(第一层次人才)

1.享受保健门诊和保健病房。第一层次人才到我市医疗保健基地医院泉州市第一医院和医疗保健定点医院医大附属二院、驻军180医院、泉州市中医院开设的保健(专科)门诊就诊,享受“一站式”快捷优质医疗保健服务;到我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住院治疗,享受特需病房和优质医疗团队服务。

2.医疗费用报销政策。事业单位第一层次人才,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目录内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报支、目录外医疗费用按90%报支;普通门诊目录内费用给予全额报支,目录外报支40%。

非事业单位第一层次人才医疗费用报销参照上述政策执行。

3.落实健康体检。第一层次人才每年享受免费健康体检一次。

(二)二级保健待遇(第二、第三层次人才)

1.享受保健门诊和保健病房。第二、第三层次人才到我市医疗保健基地医院泉州市第一医院和医疗保健定点医院医大附属二院、驻军180医院、泉州市中医院开设的保健(专科)门诊就诊,享受“一站式”快捷优质医疗保健服务。到我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住院治疗,享受特需病房和优质医疗团队服务。

2.医疗费用报销政策。事业单位第二、第三层次人才,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目录内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报支、目录外医疗费用按75%报支;普通门诊目录内费用给予全额报支,目录外报支30%,年度内实际报销累计不超过8000元。

非事业单位第二、第三层次人才医疗费用报销参照上述政策执行。

3.落实健康体检。第二、第三层次人才每年享受免费健康体检一次。

(三)其他高层次人才保健待遇(第四、第五层次人才)

1.享受就医便利。在市内三甲医院开通官网、微信、电话等就医预约通道,为第四、第五层次人才提供预约诊疗通道。

2.落实健康体检。第四、第五层次人才每年享受免费健康体检一次。

二、资金渠道

(一)医疗费用。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现行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执行,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参照泉政文〔2010〕31号文件规定执行。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发生的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健康体检费用。高层次人才工作单位在市直单位的,其健康体检费用从市人才专项资金列支;工作单位在县(市、区)的,其健康体检费用从县级人才专项资金列支。

三、组织实施

(一)保健门诊和保健病房、就医便利由市卫计委协调各医院落实。

(二)高层次人才的健康体检由市、县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其中,工作单位在市直单位,由泉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工作单位在县(市、区)的,由县(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人才服务中心)具体组织。

四、其他事项

(一)在聘或延退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中小学特级教师的医疗待遇仍按《泉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疗待遇的补充规定》(泉政文〔2010〕31号)文件执行。

(二)泉州市第一医院、医大附属二院、驻军180医院和泉州市中医院等三甲医院要积极与国内外保险公司合作,加入国际医疗保险直付医院网络,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更便捷、更高端的医疗服务。

(文章内容转载自:泉州高层次人才)